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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来源:北臧村镇网站 日期:2017-03-30

【申请条件】
  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老年人");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三)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城镇无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无业居民")。
    (四)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
【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分开印)、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白底免冠彩色冲洗版照片2张(符合二代身份证要求)
【办理地点】
   大兴区北臧村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社保窗口
【办理时间】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联系电话】
   61256302
【办理流程】
  个人携带以上材料到采育镇社保所办理相关业务,月底到社保所领取临时就医卡片,六个月后领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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