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值此2018年春节将临之际,区政府烟花办向您致以节日问候!
2017年,北京市按照“尽力减少大气污染、有效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思路,修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2月2日公布施行。新法规明确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请主动关注并严格遵守。
大兴限放区:林校北路以北、京开路以西、清源路以南、兴业大街以东地区(不包括林校北路、京开路、清源路、兴业大街的路面)农历除夕零时至正月初一二十四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要远离十六类禁放点。
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是贯彻执行、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重要社会主体,是政府公信力和形象的重要展示窗口。为服务首都大气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在新法规施行过程中,请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落实主体责任,当好“主力军”。围绕单位内部和下属部门,主动开展法规宣传,组织落实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防范控制等工作;协同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为首都人民营造平安、祥和、有序的节日环境。
着力系统落实,当好“助力者”。立足内部系统及列管单位、行业部门,开展好宣传引导、指导检查工作,推动落实管理责任,倡导健康环保过节,树立守法遵规的行业品牌,践行北京精神。
发挥示范作用,当好“带头人”。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引领单位人员和亲人朋友做到“禁放区不放、限放区少放”,不违规燃放、不买卖非法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禁放新规,树立新时代党员新形象。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为了维护城市环境,为了人民美好生活,严守禁放新规,我们责无旁贷,我们身体力行!
区政府烟花办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节日快乐、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大兴区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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